【徵求計畫】函轉國科會徵求德國產學合作研究網絡(CORNET)第40屆共同徵求跨國聯合研究計畫~至114年09月22日前止

2025 年 8 月 7 日 研發處謝佩璉

函轉國科會徵求德國產學合作研究網絡(CORNET)第40屆共同徵求跨國聯合研究計畫資訊:

一、申請資格
(一) 臺方研究團隊主持人:
1. 須符合本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
2. 須與臺方產業聯盟及中小企業需求小組組成產學研發團隊,中小企業需求小組應由至少5家國內企業組成,並符合CORNET平台之計畫申請規範(Guidelines)。
(二) 合作對象:需為CORNET平台會員國之產學研發團隊,並符合CORNET平台之計畫申請規範。

二、計畫類型
獲CORNET平台審查通過者,國科會以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方式,補助我方研究機構參與跨國合作計畫聯合團隊,共同合作進行本項研究計畫。

三、計畫期程
計畫開始日期,原則為每年1月1日(3月下旬申請案)或7月1日(9月下旬申請案)。
計畫期程與獲CORNET平台通過之跨國合作計畫相同,至多為二年期計畫。

四、補助經費:
(一) 獲准CORNET計畫聯合團隊所需研究經費,由各會員國補助機構依該國內部相關規定,補助各自國家研究團隊。
(二) 國科會將針對參與CORNET之實質工作內容進行審查評估,並針對所編列經費是否合理判斷核予補助經費,經費補助上限為每年新臺幣250萬元。
(三) 本計畫補助項目同國科會一般專題研究計畫,惟本計畫國外差旅費(含移地研究費) 限於該獲准CORNET計畫之合作團隊所在地國家使用。
(四) 臺方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期間僅得支領1份研究主持費,同一執行期限若同時執行2件以上,以最高額度計算。

五、 計畫受理及審查時程:
(一) 本案依CORNET平台徵件時程受理申請,第40屆徵件申請案,聯合團隊應於114年9月24日前向CORNET平台提出申請書,臺方研究機構應經由國科會專題計畫系統,於114年9月30日前送出計畫申請書,並依第七點(二)之規定函送本會。
(二) 聯合團隊計畫申請書獲CORNET審查通過後,本會將審查核定補助經費。

六、 注意事項:

(一) 本項計畫須經本會審查資格符合,並獲CORNET平台審查同意後,始得核定補助,故不受理申覆。
(二) 計畫申請書須由產學聯合團隊共同研議完成,並分別向CORNET平台及本會提出。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合作案不成立。
(三) 本計畫可不受國科會一般專題計畫補助件數之限制,惟計畫主持人同年度執行此類「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計畫」及「雙邊協議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計畫」合計仍以 2 件為限。倘計畫主持人申請時已執行 2 件此類計畫(指計畫執行期限內與本次徵求案預定執行期間重疊達 3 個月以上)者,不得再提出本項計畫申請;若計畫於受理審查過程中,主持人另執行此類計畫達 2 件時,本會將不再核予此第 3 件。
(四) 雙方計畫主持人於規劃合作時,應先議定未來雙方智慧財產權與成果之歸屬、管理及運用方式,必要時可共同簽訂相關計畫合約書。

七、本案聯絡人
(一) 計畫內容相關問題,請洽本會科國處李蕙瑩研究員,電話:(02)2737-7150。
(二) 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八、校內申請截止日:114年09月22日前止,逾時不候。(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九、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A312)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十、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謝佩璉,分機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