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國科會徵求113年度國科會與捷克科學基金會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資訊:
一、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以現正執行本會補助研究案計畫(下稱原計畫),且於徵件截止日內,原計畫執行期限尚未屆滿之計畫主持人為限。所稱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案、產學合作案、代辦案及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二)計畫主持人執行本會重大政策性專案計畫,不得再執行本會其他補助計畫者,仍可提送本方案申請書,以確保雙邊協議合作案之申請得以成案。
二、計畫申請書分別提送國科會及捷克科學基金會(GACR),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本案合作領域為所有基礎及應用研究。
三、本公告計畫之執行期程自2024年1月1日開始,以2-3年期計畫為原則,雙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須相同。
四、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本計畫申請行政作業相關疑問,請洽胡秀娟研究員,電話:(02)2737-7560及余沁琳小姐,電話:(02)2737-7557。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五、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03月28日前止,逾時不候。(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六、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P404)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七、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ethics.nctu.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沈婉儀,分機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