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函轉國科會徵求114年度「薪火相傳-稀少科研技術永續傳承計畫」資訊:
一、申請機構與申請人(計畫主持人)資格:
(一) 申請機構:須為本會專題研究計畫之受補助機關。
(二) 申請人: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資格須符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且計畫主持人申請時未執行本會計畫,但113年度執行本試辦方案者不在此限。
二、執行期間及經費規模:
(一) 執行期程:計畫申請書以申請1年為原則,執行期限以實際核定日期為準(預計自民國114年11月1日開始執行)。
(二) 經費規模:每件計畫每年申請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100萬元為原則。
三、注意事項
(一) 本計畫無申覆機制。
(二) 計畫主持人申請資格不符合第2點規定及計畫書內容中未檢附推薦說明者,計畫申請案不送審查,逕予退件。
(三) 除特殊情形者外,不得於執行期間變更主持人或註銷計畫。
(四) 本計畫之簽約、撥款、延期與變更、經費報銷及報告繳交等其他未盡事宜,應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與執行同意書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案聯絡人
(一)計畫內容請洽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生命科學研究發展處 周玲勤 副研究員,E-mail : lcchou@nstc.gov.tw,電話:(02)2737-7546。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五、校內申請截止日:延長114年09月03日前止,逾時不候。(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六、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A312)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七、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盧詩涵,分機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