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國科會徵求114年度特約研究計畫資訊:
一、本會為鼓勵特約研究人員投入長期性、前瞻性之研究,以帶動我國科技之發展,加速提升我國之科技水準及國際學術地位,特訂定本要點。
二、計畫主持人(即本要點所稱特約研究人員 ),除須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 之非退休人員外,並須累獲本會傑出研究獎二次且於第二次獲獎申請當年之八月一日起滿二年以上。
三、本特約研究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為至多三年期計畫,計畫主持人已支領本計畫研究主持費者,不得同時領取本會其他研究計畫研究主持費。
四、本計畫申請案全面實施線上申請,各類書表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注意事項如下:
(一)依據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各計畫得依實際需要,申請各項補助經費。有關研究人力費部分,應敘明各類(級)別人員在計畫內擔任之具體內容、性質、項目及範圍;另配合本會推動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倘有約用博士生兼任人員需求,請併同增編費用,俾利審查後一併核給。
(二)為落實學術倫理,申請書內容若涉及計畫主持人所指導學生之學位論文,應於計畫申請書中清楚揭露或引註。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申請書中適當揭露已完成的工作項目,並不應將申請時已發表(含學生學位論文)之成果,隱匿為其申請計畫之研究內容。
四、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2。
(二)相關規定如有疑問,請洽本會綜合規劃處,電話:(02)2737-7440、7568、7847、7980、8010。
五、校內申請截止日:113年12月31日前止,逾時不候。(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六、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A312)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七、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黃芳慈,分機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