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計畫】函轉國科會徵求114年度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至114年06月24日前止

2025 年 5 月 9 日 研發處盧詩涵

函轉國科會徵求114年度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資訊:

 

一、申請資格

  1. 申請機構:指公私立大專校院、公立研究機構及經本會認可之行政法人學術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2.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指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者。

 

二、計畫類型

(1) 個別型:單一計畫申請案個別提出。

(2) 單一整合型:由總計畫主持人及子計畫主持人組成研究群,且總計畫主持人需為其中一件子計畫之主持人;總計畫與所有子計畫應合併填寫一份計畫申請書,研提單一計畫申請案,且由總計畫主持人任職之機構提出申請。

  1. 自114年11月1日起開始執行,申請人可依研究議題之重要性與創新性及開發時程規劃,評估申請單年期或多年期計畫(三年為限)。
  2. 本計畫多年期採分年核定,且應於當年計畫結束三個月前向本會提出次年之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書,並線上繳交當年計畫執行之精簡進度報告及完整進度報告。

 

三、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供參,其餘相關文件(含作業要點、成果報告格式撰寫說明、補助合約書等),請自行於國科會網站公告網頁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四、本案聯絡人

(一) 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會產學處電話:(02)2737-7740王小姐、(02)27377279吳小姐。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五、校內申請截止日:114年06月24日前止,逾時不候。(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六、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A312)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七、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盧詩涵,分機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