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計畫】函轉國科會徵求2024年臺愛雙邊合作人員交流互訪計畫~至113年01月08日止

2023 年 11 月 8 日 研發處黃芳慈

函轉國科會徵求2024年臺愛雙邊合作人員交流互訪計畫資訊:

一、本會為推動國內學術發展暨促進與愛沙尼亞(Estonia)之學術合作,於2011年與該國研究委員會(ETAg)簽訂科學合作協定,並開展雙方研究人員交流互訪計畫。

 

二、計畫類型:

(一) 交流互訪計畫,計畫主持人赴對方國家研究訪問,可為「單向研究訪問」或「雙向互訪」。

  1. 單向研究訪問:不論我方研究人員赴愛沙尼亞或愛方來臺,均需提出申請案,申請對應之我方出國差旅費或愛方來臺生活費。(派遣方及接待方均需提出申請案)
  2. 雙向互訪:得同時申請我方之出國差旅費及愛方之來臺生活費。(請於「出訪計畫」內同時提出申請)

(二) 申請案必須以未來合作研究為前提,互訪的主要目標是研究人員共同討論合作研究計畫之細節,因此在提交申請案前就必須與合作夥伴建立連絡管道。

 

三、本次徵件獲補助計畫之執行期間為 2024 年 5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四、本案聯絡人:

(一) 國科會科教及國際合作處:

承辦人:胡秀娟研究員(02)2737-7560。Email: jenhu@nstc.gov.t

助 理:陳嘉苓(02)2737-7429。Email: t0929360383@nstc.gov.tw

 

(二) 愛沙尼亞研究委員會:

承辦人:Ms. Katrin Saar。電話: +372 7317386。Email: Katrin.Saar@etag.ee

 

五、校內申請截止日:113年01月08日止,逾時不候。(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六、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P404)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七、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ethics.nctu.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黃芳慈,分機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