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函轉國科會徵求2026年度臺印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資訊:
一、 臺方計畫主持人 資格:
(一) 以刻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類計畫(以下簡稱「原計畫」) 主持人為限。
(二) 前項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計畫、雙邊協議國合計畫、產學合作計畫及代辦案,並與擬申請國際合作計畫之研究內容相關 。
二、 合作領域:
(一) Economics / Commerce / Management /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二) Sociology and Social Anthropology / Social Work / Demography / Gender Studies
(三) Political Science /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 Geography / Public Administration
(四) Psychology / Education / Criminology / Law (五) Linguistics (literature also included)
(六) Cultural Studies (arts also included)
(七) Area Studies
(八) History
(九) Buddhist Studies
(十) AI and Society (social impact)
三、申請方式:
(一) 每項申請案須由臺灣及印度各1位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計畫內容,英文計畫名稱必須相同,我方計畫主持人研提申請案以1件為限。
四、計畫執行期間: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為期2年,與印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
五、注意事項:
(一) 本項共同研究計畫須經國會與印方(ICSSR)雙方獨立審查後,再共同審議選定補
助計畫,故不受理申覆。
(二) 以下情況之申請案恕不受理:
六、聯絡人
(一)本案聯絡人: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
(1)李家慶科員 電子郵件:cclee@nstc.gov.tw 電話:(02)2737-7683
(2)李冠緯助理 電子郵件:kwlee01@nstc.gov.tw 電話:(02)2737-7959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七、校內申請截止日:114年07月25日前止,逾時不候。(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八、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A312)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九、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盧詩涵,分機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