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宗旨
本會於2013年1月與日本國立研究開發法人物質材料研究機構(National Institute for Materials Science, NIMS)簽署合作備忘錄,並於2015年6月簽署雙邊合作研究計畫議定書,共同推動雙方學術交流與發展。本項臺日(NSTC-NIMS)雙邊合作研究計畫須由臺灣及NIMS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並提出計畫申請。日方主持人須依NIMS之規定辦理;我方計畫主持人須依本公告所述方式向本會申請「雙邊協議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二、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 以刻正執行本會補助研究類計畫(以下簡稱「原計畫」)主持人為限。
(二) 前項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計畫、雙邊協議國合計畫及產學合作計畫,並與擬申請國際合作計畫之研究內容相關。
三、計畫申請
計畫執行期間:自2027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31日,為期2年,與日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
四、注意事項
(一) 檢送申請須知、合作確認書及共同申請表各一份,相關注意事項將自發文之日起公告於國科會網站計畫徵求專區,請貴機構留意國科會公告資訊。
(二) 本項共同研究計畫須經本會與NIMS雙方獨立審查後,再共同審議選定補助計畫,故不受理申覆。
五、聯絡人
(一) 申請須知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科國處承辦人孫小于專員,電話(02)2737-7151。
(二) 國科會線上系統操作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資訊處客服人員,Email:misservice@nstc.gov.tw;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六、校內申請截止日:請於115年07月27日前止,逾期不予受理。(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七、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A312)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八、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謝佩璉,分機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