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科技部徵求2023-2025年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資訊:
一、本計畫必須由臺灣及捷克雙方研究人員共同組成計畫團隊,研議合作細節並分別完成撰寫計畫申請書,提送本部及捷克科學基金會(GACR),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二、補助「擴充加值」經費與原計畫經費總和,每案以不超過每年新臺幣120萬元為原則,惟實際核定經費以審查結果為準。
三、本公告計畫之執行期程自2023年1月1日開始,以2-3年期計畫為原則,雙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須相同。
四、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本計畫申請行政作業相關疑問,請洽科國司胡秀娟研究員,電話:(02)2737-7560及余沁琳小姐,電話:(02)2737-7559。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五、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4月5日前止,逾時不候。(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六、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科技部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P404)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七、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ethics.nctu.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沈婉儀,分機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