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計畫】國科會徵求112年度「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產學小聯盟)」~至111年9月26日前止

2022 年 7 月 28 日 研發處沈婉儀

函轉國科會徵求求112年度「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以下簡稱產學小聯盟)申請資訊:

一、依本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請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二、旨揭計畫之執行期限自112年2月1日起,相關申請事宜如下:

(一)申請資格:

1、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比照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

2、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指學術界研究人員以其過去研發之成果及核心技術為主軸,對外提供協助與服務為目標之計畫,可由單一或多位研究人員組成,其項目應涵蓋核心技術之內容、該技術之應用性、未來可能參與共同組成會員形式之聯盟會員及該聯盟運作計畫等。

3、聯盟會員:指依商業登記法登記之獨資或合夥事業、公司或財團法人。

(二)計畫類型:

以多年期個別型計畫形式提出,每一期執行期間最多為三年,至多補助二期,計畫補助採分年核定多年期。

(三) 計畫經費:

每件計畫每年申請金額以新臺幣300萬元為限(包含博士後研究之經費),不核給研究主持費,本部補助經費項目包含聯盟運作所需要之相關人事、行政費用及研究設備費(僅補助服務所需之設備,例如:架設網站之伺服器和週邊設備,不補助研究性質之設備)。

(四)新申請計畫以及第一期計畫執行將屆滿擬申請第二期計畫者,請計畫主持人線上提出新申請案,其中聯盟會員家數將列入計畫審查重點。

 

三、檢附112年申請手冊,請參閱。

 

四、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9月26日前止,逾時不候。(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五、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九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科技部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B302)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六、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ethics.nctu.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沈婉儀,分機2204。

科技部徵求計畫專區http://web.hk.edu.tw/~rdso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