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計畫】科技部徵求110年度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至110年6月28日前止

2021 年 5 月 20 日 研發處沈婉儀

函轉科技部徵求110年度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資訊:

 

一、依據「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執行日為110年11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合作企業出資注意事項如下:

1、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 25% 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 25 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 20 %,且配合款不得低於 20萬元。

2、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3、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三、如計畫案件歸屬為工程司,有關主題式徵件相關規定與說明,請見「工程司110 年第二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主題式)徵求說明」(網址https://www.most.gov.tw/eng/ch/detail/db7c3717-b6aa-4e62-b79b-247ef1c27690)。

 

四、申請教師與合作企業利益迴避作業:請計畫主持人及共同(協同)主持人與合作企業完成「附件4-弘光科技大學利益迴避聲明書」之簽章(含合作企業加蓋大小章喔~)正本一份110年6月28日下班送至研發處(P404)

 

五、系統申請截止日:110年6月28日前止,逾時不候。(請申請人務必於系統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九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科技部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P404)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二)老師若有研發成果資料,請務必至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登錄個人研發成果資料喔~~其登錄方式詳如附件5。

(三)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ethics.nctu.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七、 本計畫公告受理訊息,亦將同步於本部網站(最新消息/計畫徵求)公告。

八、 隨函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及相關文件供參,其餘本部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本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之「最新消息」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九、 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科技部得依審議情形調減補助經費。

十、 本部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十一、 有關本次申請公告內容將另擇期(暫訂6月中旬)舉辦計畫申請說明會。

十二、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部產學司電話:(02)2737-7231、(02)2737-7241。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沈婉儀,分機2204。

科技部徵求計畫專區http://web.hk.edu.tw/~rdso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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