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國科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112年度第一期申請案開始受理申請:
一、旨揭補助案作業期程如下:
(一)受理申請日期:112年3月1日(三)至112年3月31日(五)止。
編制內之在職專任教學、研究或技術人員得向申請機構提出申請,並應先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再由申請機構審核通過相關資格與文件後彙整送出,毋須備函。
(二)申請案件之會議舉辦日期:須為112年4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間舉辦之研討會;獲核定補助之案件以結案時歸墊方式補助,所需費用由申請機構先行墊付,毋須俟公告審查結果後始得舉辦研討會。
(三)審查結果預定公告日期:112年6月1日(四)。
二、申請本補助案注意事項如下:
(一)為鼓勵與國際學術組織聯合舉辦大型國際學術會議,申請時請詳填外籍專家學者參與人數及國家數,且至少應有二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不含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之外籍專家學者來臺參與研討會,俾利審查;但申請舉辦之研討會如以視訊或其他數位科技為之,其參加人員(含外籍專家學者)以上述科技方式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會議,補助項目請整體考量實體或視訊等會議形式之需求。
(二)補助項目得依實際需要提供托兒服務經費。
三、本補助案之作業要點及注意事項等資訊,請至國科會科教國合處網頁查詢。
四、本案聯絡人:
(一)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科教國合司業務承辦人孫小于科員,Email: hysun@most.gov.tw。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五、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3月30日前止,逾時不候。(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六、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九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P404)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七、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ethics.nctu.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沈婉儀,分機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