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計畫標案

Q1. 如何領標?
A: 請寄信給研發處芳慈,並提供下列資訊:

  1. 標案案號。
  2. 標案名稱。
  3. 機關名稱。
Q2. 領標後流程為何?
A:
  1. 研發處提供招標文件給老師後,將協助申請立案證明及免稅證明。
  2. 申請人填寫標案資料(如標單、授權書等)。
  3. 申請人檢附需用印資料,研發處協助申請用印。
  4. 完成用印後,由計畫主持人或研發處寄出。
  5. 申請人於投標截止日後2個月內至電子表單簽核系統填寫「政府機關計畫標案追蹤紀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