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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單位專案計畫配合款
教學單位專案計畫配合款
Q1.
各教學單位申請校外專案計畫,需本校提列相對配合款應注意事項?
A:
本申請應於
計畫申請截止前
1週
,填妥並完成「弘光科技大學專案計畫配合款申請表暨經費分配表」,完成第1階段簽核流程。
待計畫通過後,再以原申請表暨經費分配表進行第2階段簽核流程。
若申請計畫時
未完成第
1階段配合款流程
,
將不得於計畫核定後申請配合款補助
。
若計畫規定最低配合款比例超過總經費之20%,則須於計畫申請截止日
二週前以簽呈
簽請學校同意,方可提出計畫申請。
表單上傳路徑:
校務資訊系統
(
新
)→
公用系統
→X02
電子表單簽核系統
→
表單申請作業
→
選擇研究發展處研究發展組
→
點選「
FM-10820-011
」
。
Q2.
填寫「弘光科技大學專案計畫配合款申請表暨經費分配表」時應注意事項?
A:
填寫「弘光科技大學專案計畫配合款申請表暨經費分配表」時,
各欄位及右上方填表日期均須填寫
。
請檢附計畫徵件公文或辦法,註明計畫規定之學校配合款比例,
配合款比例須依照計畫之規定,不得超過計畫規定最低配合款
。
填寫「弘光科技大學專案計畫配合款申請表暨經費分配表」之
經費項目、單價、數量、總價及支用說明,各欄位須正確加總並確實填寫
。
配合款得支用於設備費、材料費、印刷費、工讀費、雜支等,
唯不得支用於教師主持人費及專任助理人事費
;若該計畫規定須由學校配合款支應之項目,得予以核撥
。
勞動部就業學程計畫得編列教師主持人費,上限最高為四萬元。
檔案附件
【教學單位專案計畫配合款】錯誤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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