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單位專案計畫配合款

Q1. 各教學單位申請校外專案計畫,需本校提列相對配合款應注意事項?
A:
  1. 本申請應於計畫申請截止前1週,填妥並完成「弘光科技大學專案計畫配合款申請表暨經費分配表」,完成第1階段簽核流程。
  2. 待計畫通過後,再以原申請表暨經費分配表進行第2階段簽核流程。
  3. 若申請計畫時未完成第1階段配合款流程將不得於計畫核定後申請配合款補助
  4. 若計畫規定最低配合款比例超過總經費之20%,則須於計畫申請截止日二週前以簽呈簽請學校同意,方可提出計畫申請。
  5. 表單上傳路徑:校務資訊系統()→公用系統→X02電子表單簽核系統表單申請作業選擇研究發展處研究發展組點選「FM-10820-011
Q2. 填寫「弘光科技大學專案計畫配合款申請表暨經費分配表」時應注意事項?
A:
  1. 填寫「弘光科技大學專案計畫配合款申請表暨經費分配表」時,各欄位及右上方填表日期均須填寫
  2. 請檢附計畫徵件公文或辦法,註明計畫規定之學校配合款比例,配合款比例須依照計畫之規定,不得超過計畫規定最低配合款
  3. 填寫「弘光科技大學專案計畫配合款申請表暨經費分配表」之經費項目、單價、數量、總價及支用說明,各欄位須正確加總並確實填寫
  4. 配合款得支用於設備費、材料費、印刷費、工讀費、雜支等,唯不得支用於教師主持人費及專任助理人事費;若該計畫規定須由學校配合款支應之項目,得予以核撥勞動部就業學程計畫得編列教師主持人費,上限最高為四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