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研發處公告教師申請補助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費用相關資訊-113/02/01

2024 年 2 月 1 日 研發處沈婉儀
依據本校補助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要點,為鼓勵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加強國際學術交流,並提升學術水準,教師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相關費用,每位教師每年以獲得本要點補助二次為原則,申請規定如下:

一、補助對象:本校專任教師。

二、補助條件:須向校外機構申請補助,若未獲任何補助,或只補助部分項目經費,得依本要點向學校提出申請補助。

  若因申請校外機構補助核定時間較晚,教師可同步申請校外機構及校內之補助,本校得視校外機構補助項目,酌以補助未補助項目。

三、申請時間:會議舉辦日之二個月前完成申請流程送達研發處,逾期不予受理。

該學期新聘任教師不受此限。新聘任的新進教師申請補助,應於學術會議舉辦日之前一個月提出並完成申請流程。

申請校外機構補助,未遵照校外機構之申請程序及期程申請該機構之補助者,本校得不受理其申請校內之補助。獲本要點補助之案件不得再向本校其他單位申請經費補助

四、申請方式:請至校務資訊系統(新) / 共用系統 / X02電子表單簽核系統填具「弘光科技大學補助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申請表」,並應檢附申請表所列相關文件以電子表單提出申請

(需檢附文件包括:申請校外機構補助之證明文件、會議議程、論文接受函、被接受之論文摘要及全文、國科會格式之個人資料表(含著作目錄)、會議有關資料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五、本項補助上限及額度原則如下:

(一)歐洲、美國、加拿大、非洲及中南美洲地區:補助四萬元整。

(二)紐西蘭及澳洲地區:補助三萬元整。

(三)亞洲地區(包含亞太及亞西地區): 補助二萬元整。

(四)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地區:補助一萬元整。

(五)臺灣地區:補助註冊費。

(六)硏發處得視當年度預算情況停止或調整修正補助額度。

(七)生活費補助金額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規定標準申請。

(八)教師已完成註冊,並通過同意其補助申請,但因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出席該會議者,依本校補助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之決議酌情處理補助事宜。

(九)申請人以海報形式參與會議者,最高補助以本要點第六點相關金額50%為原則

六、獲得本項補助之教師,依據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規則」至本校差假管理系統填具「公差假請假申請單」,且應於國際會議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須同一會計年度內)出席報告書(紙本),並檢附報告書電子檔及校內補助項目相關核銷單據(如機票票根正本或相關購票證明文件、註冊費收據、已完成簽核流程的核准假單及請假簽呈等)及相關證明文件至研發處辦理補助經費核銷事宜,逾期未結案者不予補助。

七、依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補助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申請案審查會議決議,為鼓勵教師發表論文及追蹤教師接受補助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後之論文發表成效,自112年起受補助之教師於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後,追蹤兩年內論文發表情形本處將於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後每四個月定期追蹤。

八、校內申請流程相關問題,請洽:研發處 沈婉儀 (校內分機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