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計畫】函轉科技部徵求2022-2025年臺德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至111年2月14日前止

2021 年 11 月 27 日 研發處沈婉儀

函轉科技部徵求2022-2025年臺德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資訊:

一、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以現正執行本部補助研究案計畫(下稱原計畫),且於徵件截止日內,原計畫執行期限尚未屆滿之計畫主持人為限。所稱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案、產學合作案、代辦案及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二)計畫主持人執行本部重大政策性專案計畫,不得再執行本部其他補助計畫者,仍可提送本方案申請書,以確保雙邊協議合作案之申請得以成案。

 

二、臺方計畫主持人向科技部提出線上申請時,應另備臺德(MOST-DFG)共同合作研究英文計畫書、德方主持人履歷及近五年著作列表、德方參與人員履歷資料等,彙整為單一PDF檔案(表並依指示上傳至國合計畫申請系統。

 

三、本項

臺德雙邊合作計畫不限合作領域,惟須由臺灣及德國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完成並提出英文合作計畫書,且分別提送本部及德國研究基金會審查。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其中我方主持人應依本公告所述方式向本部申請 「 擴充加值型 (add-on)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 。

 

四、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本計畫申請行政作業相關疑問,請洽科國司林惠珍助理研究員,電話:(02)2737-7759。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五、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2月14日前止,逾時不候。(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六、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科技部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P404)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七、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ethics.nctu.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沈婉儀,分機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