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科技部徵求2023年度臺灣與印度社會科學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資訊:
一、臺印(MOST-ICSSR)雙邊合作研究計畫須由臺灣及印度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並提出計畫申請。其中印方主持人須依印度ICSSR之規定向該委員會提出申請我方計畫主持人須依本須知所述方式向本部申請「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二、 本計畫之執行期程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為期2年,雙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須相同。
三、我方計畫主持人與印方研究人員研擬共同計畫時,請連同「原計畫」擬提供合作內容及經費,併入本次申請「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國際合作計畫」經費後,列為我方合作計畫經費總數每件計畫國合加值部分2年合計以17,000美元(合約新臺幣50萬元)為原則。
四、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本計畫申請行政作業相關疑問,請洽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陶正統副研究員,電話:(02)2737-7431。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五、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4月5日前止,逾時不候。(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六、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科技部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P404)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七、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ethics.nctu.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沈婉儀,分機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