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計畫】國科會徵求112年度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至112年6月26日17:00止

2023 年 5 月 24 日 研發處沈婉儀

函轉國科會徵求112年度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資訊:

 

一、依據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二、旨揭計畫執行日為112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合作企業出資注意事項如下:

(一)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二)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三)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校內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三、申請教師須完成事項

(一)至「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填寫申請資料並送出

(二)簽署「附件4-弘光科技大學利益迴避聲明書」

請計畫主持人及共同(協同)主持人與合作企業完成簽章(含合作企業加蓋大小章喔~),將正本一份於112年6月26日中午前送至研發處(P404)。

(三)教師若有研發成果資料,請務必至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登錄個人研發成果資料喔~~其登錄方式詳如附件5。

 

四、系統申請截止日112年6月26日(一)17:00止,逾時不候。(請申請人務必於系統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五、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P404)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六、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ethics.nctu.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七、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產學產學處:(02)2737-7280林先生、(02)2737-7740王小姐、(02)2737-7279吳小姐。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沈婉儀,分機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