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計畫】函轉國科會徵求2024年度臺灣與印度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至112年07月25日前止

2023 年 6 月 10 日 研發處沈婉儀

函轉國科會徵求2024年度臺灣與印度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資訊:

一、我方計畫主持人資格為刻正執行本會補助研究類計畫主持人,並於該計畫項下擴充加值為國際合作計畫,補助經費項目及相關規定,請參閱申請須知。

 

二、合作領域:

(一)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oT (Internet of Things), Big Data, Cyber Security

(二) Green Energy Technology/ Renewable Energy(solar energy and bioenergy)/ Clean Energy

(三) Micro/Nano-electronics, Embedded Systems & Sensors

(四) Biotechnology, Health care including Functional Genomics, Grug Development and Biomedical Devices, Agriculture and Food Sciences

(五) Aerospace Technology (New!)

 

三、補助經費項目及分擔方式:

(一)我方計畫主持人與印方研究人員研擬共同計畫時,請連同「原計畫」擬提供合作內容及經費,併入本次申請「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國際合作計畫」經費後,列為我方合作計畫經費總數。

(二)本會補助我方「擴充加值國際合作」經費項目包括:國際合作主持費、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不包含管理費。

 

四、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本計畫申請行政作業相關疑問,請洽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吳思穎科員,電話:(02)2737-7431。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五、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07月25日前止,逾時不候。(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六、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P404)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七、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ethics.nctu.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沈婉儀,分機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