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國科會徵求113年度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資訊:
一、計畫旨在鼓勵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與企業進行產學合作,共同投入研發,以強化 企業新興領域專利布局、產業標準建立或系統整合,並協助企業進行長期關鍵技術研發人才培育。
二、計畫類型(詳見『申請須知』):
(一)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
1.合作企業總配合款每年不得少於4千萬元,申請補助經費已不高於前述經費為原則。
2.執行期間最多三年。
3.申請此類型須於113/5/3(五)先行函送構想書一式3份及光碟片一份。
請欲申請本項者,應於113/4/26(五)前繳交上述資料至研發處。
(二)產學研發中心型計畫:
1.合作企業總配合款每年不得少於1千萬元,申請補助經費每年最多以1千萬為原則。
2.執行期間最多三年。
3.以既有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轉型申請者,其配合款除包括合作企業原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投入費用外,須另新增研發費用納入本計畫合作企業配合款。同時,申請本會計畫補助款以不超過該新增研發費用為原則。
4.申請機構應有專責編組或人員,辦理與企業合約議定、技轉協議或人才媒合及計畫推廣等工作,並編列相關經費,其經費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
(三)領先技術發展型計畫:
1.合作企業總配合款每年不得少於5百萬元,切需高於計畫補助款。
2.執行期間為一年。
3.計畫主持人於同一年度內申請二件以上本會補助之研究計畫者,應於計畫構想申請書及計畫申請書內列明本計畫為最優先順序。
三、本案聯絡人
(一) 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產學處電話: (02)2737-7232。
(二)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四、校內申請截止日:113年06月07日前止,逾時不候。(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五、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P404)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六、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黃芳慈,分機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