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國科會徵求第四期「大學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地方人文發展與跨域治理計畫」資訊:
一、計畫重點(細項說明詳見附件:徵求公告):
本計畫應同時包括下列之重點任務:
(一)實踐跨域政策議題
(一)協力地方治理創新機制
(三)建構融合人文發展跨域合作之「大地方三角」互動模式
二、計畫說明
(一)每一申請機構限申請及執行1件計畫(以單一議題整合型計畫為主)。未獲補助者恕不接受申覆。
(二)申請機構需設有人文及社會科學相關系所;計畫主持人應任職於人文及社會科學相關系所,並鼓勵院級以上主管擔任。
(三)計畫為三年期,執行期間自114年7月1日至117年6月30日止。
(四)經費每年以新臺幣300~600萬元為原則。
三、申請方式
申請分為計畫構想書與研究計畫書兩階段:
(一) 計畫構想書:計畫構想書及個人資料表(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彙整電子檔備函申請。
(二) 研究計畫書:構想書審核通過者,至國科會製作及傳送計畫申請書,學門代碼「HZZ11-大學與地方政府合作計畫」。
四、徵求說明會(實體及線上視訊)
(一)舉辦時間:113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
(二)舉辦地點:國科會2樓12會議室(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
(三)報名網址:https://reurl.cc/KlrQKe
五、本案聯絡人
(一)本案如有申請疑問,請洽人文處 陳育芬小姐,電話:02-2737-7817, e-mail:ypchen@nstc.gov.tw。
(二)線上申請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資訊處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2-2737-7590~7592)。
六、校內申請截止日:113年10月08日前止,逾時不候。(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七、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P404)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八、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黃芳慈,分機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