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國科會徵求113年度「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第二期申請案資訊:
一、旨揭補助113年第一期作業期程如下:
(一)貴機構編制內之在職專任教學、研究或技術人員(以下簡稱會議主辦人),應先於本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並繳交送至貴機構。
(二) 申請案件之研討會舉辦日期:須為113年10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期間。獲本會核定補助之案件以結案時歸墊方式補助,所需費用由申請機構先行墊付,毋須俟公告審查結果後始得舉辦研討會。
(三)審查結果預定公告日期: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必要時得予展延。
二、申請本補助案注意事項如下:
(一)為鼓勵與國際學術組織聯合舉辦大型國際學術會議;申請時請詳填外籍專家學者參與人數及國家數,且至少應有兩個國家或地區之外籍專家學者來臺參與研討會,但不包含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
(二)因應研討會運用數位化技術辦理之需求,外籍專家學者或與會人員如以視訊或其他數位科技方式參與會議,可視為親自出席,規劃補助費用項目時請整體考量實體或視訊等會議形式之需求。
(三)為支持女性科研人員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及鼓勵申請機構提供照顧幼兒之措施,本補助項目得依實際需求提供托兒服務經費。
(四)經本會審查未獲推薦之申請案件不得提出申覆,其餘規定請參考本補助作業要點及相關資訊(網址:https://www.nstc.gov.tw/sci/ch/detail/1360c09c-0890-47ae-9275-cecefe5a3167)。
三、本案聯絡人:
(一)補助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會科教國合處承辦人孫小于科員,Email:hysun@nstc.gov.tw。
(二)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系統操作如有疑義,請洽本會資訊處客服人員,Email:misservice@nstc.gov.tw;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四、校內申請截止日:113年09月27日前止,逾時不候。(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承辦人)
五、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P404)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六、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ethics.nctu.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黃芳慈,分機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