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計畫】函轉國科會徵求115年度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計畫~至114年07月30日前止

2025 年 6 月 2 日 研發處盧詩涵

函轉國科會徵求115年度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計畫資訊:

 

一、 申請機構資格

申請機構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 以推展學術研究及促進教育發展為宗旨及任務,依人民團體法及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五年以上之全國性學術團體。

(二) 定期辦理理監事改選,且其理監事成員中現任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之教學研究人員占五分之三以上。

(三) 近五年內,每年均定期出版學術性期刊。

(四) 近三年內曾主辦科普教育活動、學術研討會及其他學術推廣活動(如學術競賽、展覽及研習)。

 

二、 計畫主持人資格

計畫主持人資格應為申請機構之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或期刊總編輯。

 

三、計畫執行期間為次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一年至三年。申請機構每年度限申請一件計畫;獲核定多年期計畫之申請機構,執行年度與公告徵求執行年度相同者,不得再向本會提出申請。

 

四、本計畫補助類別為「出版學術期刊」及「辦理學術推廣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各式學術研討、推廣、科普教育或支持女性投入科研等活動)。

 

五、申請案採線上申請方式,各申請機構務必參照「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作業要點」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計畫申請作業方式說明」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項計畫作業要點、申請表件及申請作業方式說明等,請至國科會網站「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中「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下載使用。

 

七、聯絡人

(一)本案聯絡人:

姓名:陳小姐 Tel:02-2737-7903 E-mail:ywchen0523@nstc.gov.tw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八、校內申請截止日:114年07月30日前止,逾時不候。(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九、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A312)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十、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盧詩涵,分機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