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函轉國科會徵求114 年度「人工智慧理論基礎核心研究」資訊:
一、申請機構與計畫主持人資格
(一) 申請機構須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者。
(二) 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須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者。
(三) 每件計畫主持人加上共同主持人至多3人
二、計畫申請及補助
(一) 計畫期程;以3年(114年11月-117年10月)為原則,將依實際需求經審查後決議補助期程。
(二) 本計畫經核定補助後,以分年核定多年期計畫方式核給。每件研究計畫核定額度以不超過300萬元為原則。
(三)計畫主持人研究主持費依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辦理,給予2萬元;計畫共同主持人依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核列主持費;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於研究計畫執行期間僅得支領一份研究主持費。
三、注意事項
(一) 本計畫為專案計畫,恕不接受申覆;獲通過可執行之計畫,列入本會研究計畫件數計算。
(二) 除情形特殊者外,不得於執行期間申請變更主持人或申請註銷計畫。
四、聯絡人
(一)本案聯絡人:
自然處黃秀戀科技研發管理師,電話:(02)2737-7521,電子郵件:hlhuang@nstc.gov.tw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五、校內申請截止日:114年09月015日前止,逾時不候。(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六、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A312)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七、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謝佩璉,分機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