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國科會與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公開徵求116年度「臺灣地質碳封存潛力場域調查研究」構想書資訊:
一、計畫目的
本計畫規劃目標係針對臺灣潛力海域進行碳封存地質調查研究,結合既有鑽探資料分析、模擬評估、資料庫建置等,提供後續相關政策推動時環境影響評估所需之科學實證數據,進行技術落地與人才培育,並協助產業推動離岸碳封存之商業化。最終,本計畫產出之陸海域地質探勘原始數據與分析成果,將轉化為國家級地質資訊基礎資料庫,並供相關政府機關(構) 及國營事業無償使用,共享此調查研究成果,以期降低前期開發社會風險,加速國家能源轉型進程,實現科研成果驅動社會永續發展之公共價值。
二、申請注意事項
本次徵案採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請提案機構於本徵案說明所載公告日期次日起20日內(即115年11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函檢附構想書至本會辦理。構想書需含全部內容電子檔,得以有效之下載鏈結、儲存於實體裝置(如光碟、USB隨身碟)等方式提供,實體裝置於審查作業結束後不予歸還。
三、計畫執行期程及經費規模
(一) 全程自民國116年1月1日起至120年12月31日止,共計5年,每年計畫經費以不超過新臺幣2億元為原則。
(二) 本計畫採「2+3年」分二期簽約方式辦理:獲選之執行機構將先與台積公司簽訂第一期(前2年)合作契約;於第一期執行屆滿前,須經台積公司進行成效審查。審查通過者,始得辦理第二期(後3年)之續約事宜。
(三) 獲通過之計畫,其所有合約簽訂與經費撥付等相關事宜,均由台積公司直接與執行機構洽辦。
四、審查重點
(一) 計畫撰寫內容是否符合徵求目標。
(二) 計畫書的完整性(含研究目的、各項工作與時程規劃、預期成果等項目,並請於計畫書中詳細說明子項工作的執行步驟、各子項工作間之相關性與必要性等),與計畫內容可行性、整合性與後續應用性。
(三) 團隊的執行實績與量能。
(四) 其他機構經費與相關設施之配合。
(五) 計畫研究成果是否有益於商業化CCS 推動。
五、注意事項
(一) 構想書經書面審查獲推薦通過者,本會將另案通知完整計畫書之繳交期限。如發現不同提案之研究內容具高度關聯性或資源共享效益,本會得要求相關提案機構合併組成計畫團隊,並提出整合後之完整計畫書。
(二) 本計畫係屬本會與企業合作專案,凡審查未獲通過者,本會恕不提供申覆機制。
六、聯絡人
其他事項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自然處葉麟科技研發管理師,電話:(02)2737-8050
七、校內申請截止日:115年11月10日前止,逾期不予受理。(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八、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A312)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九、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黃郁蓁,分機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