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計畫(建檔、發文及開立領據)

一、單位承接

Q1. 單位承接政府機關計畫如何建檔?
A:
  1. 由校務資訊系統(舊)→財務系統→F01預算管理系統→預算編製模組→其他專案計畫登錄→新增。
  2. 請依核定資料填寫計畫名稱、計畫執行期間及金額。
  3. 請於輸入完成後,點選通知研發處,並將計畫案填報通知單簽章後連同佐證資料送至研發處。
Q2. 「計畫案填報通知單」需檢附哪些資料?
A:
  1. 請提供計畫核定公文、經費表、通過配合款之申請表影本(有學校配合款之計畫才須提供)及相關佐證資料(如證明計畫執行期間文件)。
  2. 通知單及上述佐證資料,請檢附各2份。

 

 二、教師承接

Q1. 教師個人政府機關計畫如何建檔?
A:
  1. 研發處將協助建檔
    請提供計畫核定公文、通過配合款之申請表影本(有學校配合款之計畫才須提供)及經費表紙本各1份,契約書1份,並電話通知研發處郁蓁(分機2212)。
  2. 完成建檔後,將由系統通知計畫主持人編列經費。
  3. 經費編列完成後,請點選通知會計室。
Q2. 如何請研發處協助發文?
A: 請寄信給研發處郁蓁,並提供下列資訊:

  1. 計畫名稱及計畫編號。
  2. 發文內容及發文類型(電子或紙本公文)。
  3. 需完成時間。
Q3. 如何請研發處協助開立領據?
A: 請寄信給研發處郁蓁,並提供下列資訊:

  1. 計畫名稱及計畫編號。
  2. 領據金額。
  3. 需完成時間。
  4. 是否需要公文。

三、共通業務

Q1. 如何申請系統計畫資料變更?
A: 請提供補助(委託)單位同意變更資料予研發處。

檔案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