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計畫建檔

Q1. 單位承接政府機關計畫如何建檔?
A:
  1. 校務資訊系統(舊)→財務系統→F01預算管理系統→預算編製模組→其他專案計畫登錄→新增
  2. 請依核定資料填寫計畫名稱、計畫執行期間及金額。
  3. 請於輸入完成後,點選通知研發處,並將計畫案填報通知單簽章後連同佐證資料送至研發處。
Q2. 「計畫案填報通知單」需檢附哪些資料?
A:
  1. 請提供計畫核定公文、經費表、通過配合款之申請表影本(有學校配合款之計畫才須提供)及相關佐證資料(如證明計畫執行期間文件)。
  2. 通知單及上述佐證資料,請檢附2份
Q3. 教師個人政府機關計畫如何建檔?
A:
  1. 研發處將協助建檔
    請提供計畫核定公文、通過配合款之申請表影本(有學校配合款之計畫才須提供)及經費表紙本2份,契約書1份,並電話通知研發處芳慈(分機2212)。
  2. 完成建檔後,將由系統通知計畫主持人編列經費。
  3. 經費編列完成後,請點選通知會計室
Q4. 如何申請系統計畫資料變更?
A: 請提供補助(委託)單位同意變更公文紙本2份至研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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