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發展經費

Q1. 單位採購的設備,若要變更需檢附什麼資料或注意事項?
A:
  1. 請將下列資料依會簽表單位進行電子簽核。
    (1) 整發設備/物品新增或變更會簽表(FM-10820-001):
    會簽表送出日期請務必填寫單位召開相關會議之後的日期,並請依照會簽表上單位進行簽核。
    (2) 整發設備/物品規格變更對照表(FM-10820-002):
    為了避免文件往返,增加變更期程,可先將變更對照表電子檔寄給採購組幫忙審視後,再送出電子表單跑流程,原報部資料請與核定版支用計畫書內容一致。
    (3) 相關會議紀錄:
    請檢附相關會議討論之會議紀錄影本,務必含簽到表
    若為視訊會議,會議紀錄之簽到表與會人員請註記出席/請假,並檢附視訊會議截圖畫面(可看的到議題及出席委員),或其他足以佐證之資料。
  2. 表單上傳路徑:校務資訊系統()→公用系統→X02電子表單簽核系統表單申請作業選擇研究發展處研究發展組點選「FM-10820-001」及「FM-10820-002」
Q2. 各單位編列設備及執行時,應注意什麼?
A:
  1. 確實詢價及報價:
    歷年來各單位詢價及報價不確實,導致價差過大問題,因此,已於109年05月06日專責小組會議通過修改「弘光科技大學整體發展獎勵補助款資本門經費分配作業要點」,訂定單位預算減計標準。
  2. 請依採購組規劃之採購驗收作業時程執行:
    依審查委員意見提到,部分設備於11、12月時才完成驗收,影響教學成效,無法於當年度呈現,故請單位依採購組規劃之時程執行,若遇到問題請儘快與研發處或採購組反映。
Q3. 經常門項目執行時應注意什麼?
A:
  1. 113年整發經常門無法使用獎補助款人員如下,請使用自籌款支應:
    (1) 本校專案教師。
    (2) 不符合教師基本授課時數規定之教師。
    (3) 實際授課時數為0之教師。
    (4) 軍公教退休轉任人員。
    (5) 校長。
    (6) 年滿65歲以上之教師。
    (7) 該學期教授休假之教師。
  2. 定期至整體發展經費管理系統維護資料:
    (1) 核定獎勵補助金額前,請先至本校「整體發展經費管理系統」查詢,若核定該筆金額(含自籌款)後,是否超出每人每年度支領上限80萬元。超出的部分,請於下一年度再核發差額、以校內經費支付或以會議審核核發金額(仍需符合校內相關辦法規定)。
    (2) 若已確定整發獎勵補助教師名單及金額,請立即至「整體發展經費管理系統」進行維護,避免教師支領獎補助金額超出每年度之上限。
    (3) 系統路徑:弘光首頁→圖資服務→單一登入平台→校務資訊系統(新)→研發系統→G13整體發展經費管理系統→維護作業→整體發展經費維護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