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國科會與愛沙尼亞研究委員會(ETAg)共同徵求2027年臺愛(NSTC-ETAg)雙邊合作人員交流互訪計畫資訊:
一、緣起
國科會(下稱本會)為推動國內學術發展暨促進與愛沙尼亞(Estonia)之學術合作,於2012 年與該國研究委員會(ETAg)簽訂科學合作協定,並開展雙方研究人員交流互訪計畫。
二、補助期間
本次徵件獲補助計畫之執行期間為2027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訪問期間
以8日為原則,至多不超過14日。
四、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派遣方應提供旅費,ETAg 補助上限為1,400 歐元,國科會補助上限為新臺幣75,000 元。旅費包括經濟艙國際機票,到達目的地內陸交通費及保險費。
(二)接待方應負擔生活費;接待方之接待單位應保證負擔其他與接待有關之費用。國科會將提供愛沙尼亞訪問學者日支生活費每日新臺幣3,500 元。
五、研究領域
以歐盟Horizon Europe 計畫第2支柱之6項重點領域群為原則。包括:
(一) Health and Medicine
(二) Culture, Creativity and Inclusive Society
(三) Civil Security for Society
(四) Digital, AI, Industry Automation and Space
(五) Climate, Energy and Mobility
(六) Food, Bio-economy, Natural Resources, Agriculture and Environment
六、注意事項
雙方計畫主持人須分別向本會及愛沙尼亞研究委員會(ETAg)研提計畫,任一方未收到計畫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七、聯絡人
(一)相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本會科國處李蕙瑩研究員,電話:(02)2737-7150。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及(02)2737-7590、7591、7592。
八、校內申請截止日:116年01月18日前止,逾期不予受理。(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九、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A312)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十、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黃郁蓁,分機2212。